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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LBZC2024-K3-15004-GTZB)征集公告发表时间:2024-09-03 10:52
项目编号:LBZC2024-K3-15004-GTZB 项目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如有):/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交通事故鉴定)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交通事故鉴定项目包含: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及信号装置等)。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3.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EDR数据提取车速分析鉴定等)。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5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21%,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 年,如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人体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规范路面交通执勤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采集的人体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将上述检验鉴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服务,对路面交通执勤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采集的人体血样进行检验鉴定,判断是否含有乙醇并测定其含量。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2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21%,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 年,如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法医病理鉴定)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2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21%,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 年,如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项一:供应商应具有物证类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司法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标项二:供应商具有法医毒物鉴定(人体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标项三:供应商应具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致死致伤原因分析、参与度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认证认可确认的能力范围包括供应商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中的鉴定业务范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征集文件编制。 4.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0:00。 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开标,在线解密开启响应(投标)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北街道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征集活动。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4.在线响应(投标)说明(电子化采购) (1)响应(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投标)。 (2)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化响应(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化响应(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请详询95763。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化响应(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可在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修改、补充响应(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投标)文件。 (5)本采购项目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响应(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确保响应(投标)文件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2-4235317 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采购人)信息 地址:来宾市麒麟路136号 项目联系人:周荻 项目联系方式:1378877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西山路719号 项目联系人:李娟娟 声明:此篇为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gxgtzb.com/sys-nd/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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